关于政府购买东周社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防治水污染巡查整治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东周社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防治水污染巡查整治服务 | |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项目概况:根据《光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光明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22 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为做好社区工作站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考核工作,加大防治水污染力度,做好排放口、小微黑臭水体及涉水面源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现拟向社会公开采购东周社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防治水污染巡查整治服务项目,要求中标单位按工作需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提供相关的巡查整治服务,协助社区开展此项整治工作。 二、服务地点:东周社区辖区范围内。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 四、服务内容: 1.根据上级关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相关文件的工作部署求,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协助开展防治水污染巡查整治; 2.协助开展排放口污水排放巡查整治、及时配合、督促水务网格溯源排查; 3.协助开展小微黑臭水体排查、涉水面源问题整改,加强辖区工地、住宅面源污染宣传,督促相关责任人行为; 4.做好文字、影音影像等资料归档保存。 五、服务要求: 1.要求服务单位具有一定的水污染治理方面巡查整治经验; 2.要求服务单位按实际工作要求提供充足的人、物、车辆等后勤保障; 3.涉及治水工程进场施工等协调工作,要求服务单位具有较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4.按发包单位要求做好相应的资料、方案、总结及影音影像资料编撰归档; 5.严格按照保密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复制、传播、派发任何形式的资料。 六、备注事项:无 |
项目预算金额:30000元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东周社区工作站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401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755-27408484
公告日期:2022年10月26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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