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平和县城区排水口污水整治一期项目 已由 平和县行政审批局 以 平行审投资 [2023]216号 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设资金来源 上级补助和业主多渠道筹措 ,招标人为 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漳州平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 平和县城 ;
2.2.工程建设规模: 整治现有道路排水口污水。主要整治天河路 10米,河滨路110米,西环路800米、阳光路150米、北环路和玉溪路共330米。概算总投资469.38万元,其中建安费用391.61万元 ;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平和县城区排水口污水整治一期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有关设计变更通知、工程造价资料所列指的范围、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说明为准 ;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可承担单项合同额 25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直径1.5米以下污水及中水管道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市政公用工程)城市排水 -排水管道中管径(直径DN)<0.8米,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万元,属于小型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预算审核价为 3807486.99元,发包价为3426738.31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18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 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 / 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的精神,以及闽人社文〔2018〕2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被列为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或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格式自拟。③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承诺),格式自拟。④本项目采取线上开标形式(即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开标当日,投标人通过新点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参加开标会议,并在线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互动交流、澄清等开标活动。投标人最迟于解密开始后45分钟内完成解密 。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1月11日 00:00:00 至 2024年2月5日 09:00:00 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最新版) 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 ;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 须附 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和定标方式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简易评标法( K=10%) 。
5.2.本招标项目采用的定标方式: 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2024年2月4日12:00:00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 75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 1)现金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仅限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采用此形式提交);或(2)按漳州市相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或(3)电子保函形式(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或保险保证)。投标人以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根据漳发改法规【2022】2号文关于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使用电子保函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应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不接受纸质投标保函。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8.1/ 18.2.1条款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24年2月5日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 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 ggzyfw.fujian.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西大路 76号 ,邮编: 363700
电子邮箱 : /
电话: 0596-6095823 ,传真: /
联系人: 张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漳州平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漳州市龙文区新浦东路 22号明发商业广场1幢1807室 ,邮编: 363000
电子邮箱 : 1929898720@qq.com
电话: 15959494356 ,传真: /
联系人: 小张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 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
网址: https://gcjyzx.zhangzhou.gov.cn
联系电话: 0596-2032597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平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漳州市平和县小溪镇西大路 76号
联系电话: 0596-5556253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 平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平和县小溪镇河滨南路)
联系电话: 0596-555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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