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芜湖市城区管网攻坚战项目监理 | |
项目编号 | WH01GC2024SZ2352 (任务书编号 :FS34020120240086号) | |
标段名称 | 芜湖市城区管网攻坚战项目监理( 二 标段) | |
标段编号 | WH01GC2024SZ23520 2 | |
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市排水管理处 |
地址 |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C2 座 8 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范文涛 0553-393008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号 | |
联系人及电话 | 刘乃藩 18801731130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 4 - 2 - 26 09 : 15 : 00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0.52% | |
项目 总监 | 陶宝林 | |
证书编号: 33009629 | ||
证书名称: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服务期限 | 1420日历 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金鼓江疏港 (钦海)大道(马莱大道至金五街)工程; 2. 南宁市 那平江流城治理工程 (一期); 3.西湖一横路、东四路、新城大道西段(207国道至火车站)等三条道路新建工程及207国道邦塘转盘至火车站路口、新城大道、西湖大道、群众大道等四条道路升级改造工程(EPC)监理项目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城东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1. 郑州高新区池北路(莲花街 -西三环)道路及排水工程; 2.广成东路景观大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0.74% | |
项目 总监 | 王保华 | |
证书编号: 11012288 | ||
证书名称: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服务期限 | 1420日历 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 324国道至角海路)提升改造工程及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324国道至角海路)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文忠路(磨店街-荃湖北路)工程监理; 3.西安体育中心及会展中心外围提升改善道路PPP项目监理A标段。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第二合同段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巢湖市亚父路(巢湖南路 -凤凰山路)工程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
投标报价(费率) | 0.79% | |
项目负责人 | 李吉彬 | |
证书编号: 51009790 | ||
证书名称: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
服务期限 | 1420日历 天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1. 海南洋浦港区疏港大道二期工程; 2. 坪山大道工程 (一标段); 3. 芜湖市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 (一期)PPP项目监理一标段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拨改租第二批(三期)项目 | |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 1. 绵阳市科教创新区基础设施项目; 2.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详见附件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 .1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详细内容异议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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