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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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城区管网攻坚战项目监理(二标段)

· 2024-02-27

项目名称

芜湖市城区管网攻坚战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WH01GC2024SZ2352 (任务书编号 :FS34020120240086号)

标段名称

芜湖市城区管网攻坚战项目监理( 标段)

标段编号

WH01GC2024SZ23520 2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排水管理处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皖江财富广场 C2 座 8 楼

联系人及电话

范文涛 0553-3930085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 236号

联系人及电话

刘乃藩 1880173113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 4 - 2 - 26 09 : 15 : 00

第一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费率)

0.52%

项目 总监

陶宝林

证书编号: 33009629

证书名称: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服务期限

1420日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金鼓江疏港 (钦海)大道(马莱大道至金五街)工程;

2. 南宁市 那平江流城治理工程 (一期);

3.西湖一横路、东四路、新城大道西段(207国道至火车站)等三条道路新建工程及207国道邦塘转盘至火车站路口、新城大道、西湖大道、群众大道等四条道路升级改造工程(EPC)监理项目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城东污水管网整治工程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1. 郑州高新区池北路(莲花街 -西三环)道路及排水工程;

2.广成东路景观大道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

第二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费率)

0.74%

项目 总监

王保华

证书编号: 11012288

证书名称: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服务期限

1420日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 324国道至角海路)提升改造工程及漳州台商投资区角江路(324国道至角海路)污水管道提升改造工程施工监理;

2.文忠路(磨店街-荃湖北路)工程监理;

3.西安体育中心及会展中心外围提升改善道路PPP项目监理A标段。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监理第二合同段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巢湖市亚父路(巢湖南路 -凤凰山路)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单位名称

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投标报价(费率)

0.79%

项目负责人

李吉彬

证书编号: 51009790

证书名称: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服务期限

1420日历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1. 海南洋浦港区疏港大道二期工程;

2. 坪山大道工程 (一标段);

3. 芜湖市城区污水系统提质增效 (一期)PPP项目监理一标段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拨改租第二批(三期)项目

规定公示的投标人获奖

1. 绵阳市科教创新区基础设施项目;

2. 四川雅安经济开发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 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详见附件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3 .1 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 3)被异议人名称;

(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3.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 文件详细内容异议 ,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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