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2024BFBGZ01259
原公告日期:2024-06-12
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4BFBGZ01259)
一、投标人疑问
1.原招标文件关于施工负责人要求如下:
(3)施工负责人同时具备下列要求:房建施工负责人要求:房建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市政施工负责人要求:市政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请问,招标文件中关于施工负责人的要求是:施工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壹级和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双专业同时具备的注册建造师1人;还是必须按专业提供2名不同专业的建造师2人,其中房建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工程壹级注册建造师1人,市政施工负责人为建筑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1人。请予以明确。
回复:本项目必须一个房建施工负责人和一个市政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其中一个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房建与市政施工负责人。
2.原招标文件清单文件如下:
(1)人行道砼清单15cm组价10cm,(2)人行道板铺装2cm厚度不够,(3)PE300实壁管价格低于信息价。
回复:(1)清单总价中为15cm:
(2)设计图纸为2cm,详见下图:
(3)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人综合报价,自行考虑。
3.P65投标人奖项荣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接的排水类项目(指工程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项目中的任意一种)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勘察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每一个奖项得2.5分,本项最高5分。
请问:提供市政道排类项目含排水,该项目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本项目详细评审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的打分条件?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要求已调整,请投标人详见补疑3内容。
4.根据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同时具备下列要求:
房建施工负责人要求:房建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市政施工负责人要求:市政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疑问(1)我单位提供1名房建施工负责人及1名市政施工负责人,且房建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为同一人。请问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疑问(2)我单位提供的项目经理与房建施工负责人及市政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必须一个房建施工负责人和一个市政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其中一个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房建与市政施工负责人。
5.请明确报价文件目录中的三、价格清单是否应该为三、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相应表?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不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的三、价格清单,为了投标人更好的进行成本测算,招标人提供了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时只须进行总价报价即可。
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报价文件)目录中三、价格清单修改为三、招标人推荐的材料品牌相应表
6.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详细评审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我单位施工总承包业绩工程建设内容为城市片区排水防涝及雨污分流综合整治,且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请问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为一个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提供的业绩中针对雨污分流部分施工内容金额须不低于3500万元,且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四、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2、设计代表:本项目设计单位在合同签订后必须在现场派驻设计代表(中级及以上职称,从事设计工作满5年,其每月驻场时间不得少于26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以及3、本项目涉及多个排水户,同时施工的多个排水户为一个施工区域,因工期紧须多个排水户同时施工,因此要求每个施工区域需配备一名施工员(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相应的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类))。同时需配备一名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取样员(或试验员),专业配套齐全且有效。
请问上述要求的人员在投标阶段是否无需提供相关资料?
回复:此表述已调整,请投标人详见补疑1第2条内容。要求的人员在投标阶段无需提供相关资料,标后由招标人进行核查。
8.招标文件第17页:10.3建筑安装工程费采用模拟工程量清单报价。招标文件第25页:10.15为了投标人更好的进行成本测算,招标人提供了模拟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时只须进行总价报价即可。请问本项目是否只报总价即可,无需清单报价?
回复:本次招标项目只需要报总价,无需清单报价。
9.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请问我公司承建的项目名称为广陵新城雨污水达标区二期工程施工项目是否符合?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应为一个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且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符合招标要求要求,则予以认可。
10.招标公告中总工期150日历天,及招标文件P7页中关于节点工期的描述:自开工10天内完成各排水户管道冲洗、检测、排查等工作;自开工70天内小区完成50%体量改造;自开工130天内完成90%改造;自开工150天内完成全部改造,过程中完成改造的可以提前进行五方责任主体验收,申报区级验收、销号等工作。
请问:(1)上述工期起算时间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7.10?还是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7.20?
(2)2024.7.10-2024.7.20此段时间是否计入总工期150日历天内?
回复:工期起算时间为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10日-2024年7月20日此段时间计入总工期内,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通知为准。
11.一标段招标公告2.9条招标范围包含阳光小区、胡岗小区、科苑新村、曙光路、靶场路等老城区片区部分,图纸-1标段中初步设计文件提供的是:联邦花园、金水花园B区、科苑新村、马冲路这4个片区的图纸,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本项目招标内容以招标文件要求范围为准,在附件初步设计资料总说明中明确招标的具体内容,并明确具体设计方案。考虑标段内容多、范围广,为保证投标的公正性,在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明确投标选取典型的小区进行设计优化方案编制,因此1标段选取滨联邦花园、金水花园B、科苑新村、马冲路(小区外接街巷)作为典型评分小区,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内容进行综合评分。
12.招标文件P65施工方案③编制篇幅:施工方案最多不超过50页,请问封面目录和附图附表是否计算在页数内?
回复:封面目录和附图附表不计算在页数内。
13.招标文件P65施工方案①页面排版要求:纸张:A4;②图表图片大小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请问总平和总进是否可以采用A3横版?
回复:可以。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
联系人:董工
电话: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831;66223280
2024年07月03日
0天0小时25分25秒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2024BFBGZ01259
原公告日期:2024-06-12
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4BFBGZ01259)
一、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8日09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7月9日9:30;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7月9日9:30;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4年6月28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8号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现修改如下,补疑2中投标人奖项荣誉的修改内容作废:
投标人奖项荣誉 | 5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接的房建(或市政)项目(指工程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项目中任意一种)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或勘察设计奖项的,每一个奖项得2.5分,本项最高可得5分。 注: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一次,并以最高奖项计,本项最高可得5分。工程总承包是指项目至少包含设计及施工两个阶段。 2.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
联系人:董工
电话: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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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1-66223831;66223280
2024年06月24日
0天0小时3分49秒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2024BFBGZ01259
原公告日期:2024-06-12
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招标文件补疑2
(项目编号:2024BFBGZ01259)
各投标人:
本次招标项目中涉及到的建筑物含有20层及以上楼层的单体,小区主要施工内容为:室外雨污水管网混接整治、清淤、病害修复、单体楼栋雨水立管整治等,涉及到小区道路开挖。
一、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03日10时30分,现延期到2024年7月8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到2024年7月8日09时3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时间延期到2024年6月27日17时30分前;
4.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6号开标室。
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现修改如下:
投标人奖项荣誉 | 5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接的房建(或市政)施工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每一个奖项得2.5分,最高可得5分。 注: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仅计一次,并以最高奖项计,本项最高可得5分。 2.以颁奖文件颁发日期或官网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3.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一方提供即可。 |
三、投标人疑问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接的排水类项目(指工程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项目中的任意一种)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勘察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每一个奖项得2.5分,本项最高5分?
请问:我工程承建的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污水管道工程业绩是否符合?
回复:(1)针对投标人提供农村污水收集处理项目污水管道工程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需提供一个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
(2)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2.排水类项目(指工程总承包或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项目中的任意一种)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勘察设计奖或优质工程奖,排水类具体指哪一块,请予以明确,承建的项目包含排水类的奖项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3.我公司承建的经济开发区东长河等黑臭河道综合治理整治工程(合同工程全称: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长河等黑臭河道综合整治工程扬子河(古运河~马泊河)、施港河(古运河~临江路)、施港河(临江路~京杭大运河)、玉带河(邗江河一水泥厂河)雨污分流工程)由住建局获得的奖杯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4.我公司承建的北湖湿地公园湿地生态保护工程(一期)北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5标段、6标段(合同名称:北湖湿地公园建设项目园建景观、绿化(水生及孤岛植物)及综合管网工程)由住建厅获得的奖杯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5.投标人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请问:我公司提供排水系统改造或易涝点整治工程或市政道路工程中包含雨污水管网工程的业绩且该部分造价不低于3500万,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一个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6.招标文件第65页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中排水类项目 是否指含排水的房建类或市政类项目均可?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7.由安徽省海绵城市建设协会颁发的禹工杯海绵城市建设优秀规划(工程设计)奖二等奖和优秀规划(工程设计)奖三等奖的获奖证书是否满足项目获奖的要求?
回复:投标人奖项荣誉设置条件已调整,具体详见本补疑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8.招标文件P31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第3点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因本项目是工程总承包项目,同时有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建议第3点修改为: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回复: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第3点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
9.招标文件P106页,14.5.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是否可以明确?
回复:1个月。
10.招标文件P100页,8.7.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赔偿金额是否可以明确上限?
回复:合同价款的4%。
11.招标文件31页;附录3;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详细评审中.企业业绩要求: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是否有冲突?请问我司联合体成员单位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业绩,是否认可?
回复: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第3点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
1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关于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鉴于本项目主要为雨污水管道新建、改造、维修、清淤、病害修复等内容的市政工程,请问本项目提供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给排水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的设计负责人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不予调整,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
13.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厂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项目是政府为民的一项民生工程,同时本项目又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要求均较高,因此建议附录3中资格审查业绩条件修改为: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设计或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
回复: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第3点若提供的业绩是联合体业绩,则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如为联合体投标)在该业绩中须承担施工任务,否则不予认可修改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可。
14.本次投标我单位是联合体参与,如设计单位提供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的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该设计单位在本项目承担设计部分),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回复: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一个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5.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2人,其中一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
请问:我单位提供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例如:结构及其相关专业、给排水及其相关专业、暖通及其相关专业、电气及其相关专业,以及名称中含有建筑、土木的,工民建、结构、土建、房建等)是否符合此项要求。
回复:招标文件第二章前附表须知附录6附表1资格审查评审条件(主要管理人员最低要求)中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1名和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1名。现修改为技术职称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1名和技术职称为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1名。
16.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3.1.1条(3)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第3.1.7条约定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3家;(2)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1家单位且须具备3.1.1设计资质,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担市政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现在2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一家单位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内容,另外一家单位承担市政工程施工内容。请问:这种情况下是两家单位都需要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还是一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另外一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即可?
回复:承担建筑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承担市政工程施工内容的成员方须具备3.1.1施工资质中要求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方承担的任务安排。若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
17.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请问是否可以理解为项目经理可以为房建施工负责人或市政施工负责人,或者项目经理既可以为房建施工负责人也可以为市政施工负责人?
回复:本项目必须一个房建施工负责人、一个市政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可兼任其中一个施工负责人,不能同时兼任房建与市政施工负责人。
18.招标公告和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我单位提供的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中包含有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为一个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具有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施工内容的业绩,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则该业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19.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500万元的雨污分流的施工总承包(或雨污分流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提问:污泥处置、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总承包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上述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中必须同时包含雨水和污水管道施工内容,上述业绩仅有污水施工内容,无雨水管道施工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
联系人:董工
电话: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831;66223280
2024年06月21日
0天0小时2分55秒
原项目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
原项目编号:2024BFBGZ01259
原公告日期:2024-06-12
合肥市包河区雨水收集提升及混接改造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项目总承包一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BFBGZ01259)
各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14.3.2现修改如下:
1 | 14.3.2 | 进度付款审核和支付 进度付款的审核方式和支付的约定: (1)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报表30天内支付本部分工程款的85%,雨污混接点改造工程全部完成、验收完成后付至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现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工程量的90%(不含暂列金)。在完成工程结算后再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3%留作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满后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以保函等方式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合建【2020】29号文件)。 (2)合同外(若发生签证等)其它增加工程造价的费用,中间过程一律不支付费用,在完成工程结算后再付至审定价款的97%,余款3%留作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扣除违约金后一次性付清。 (3)乙方须保证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甲方有权对本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与核实(共管账户:在银行开设专用存款账户,只用于项目资金支付,支付工程款时须经过甲方审批),乙方须积极配合。乙方未积极配合的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已付款1%。如乙方挪用本项目工程款,未做到专款专用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挪用金额的20%。 (4)若承包人以保函等方式替代质量保证金的,待审定完毕后付至审定价款的100%。 |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21.1.2表述和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四、人员到岗及履约要求的第3条内容调整如下:
本项目涉及多个排水户,同时施工的多个排水户为一个施工区域,因工期紧须多个排水户同时施工,因此要求每个施工区域需配备一名施工员。同时需配备一名技术负责人及四大员:质检员(或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取样员(或试验员),专业配套齐全且有效。
3.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21.3.8表述调整如下:
21.3.8.投标报价时应考虑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土方全部外运(土方运输车辆必须用合法有效的环保车),未经业主同意施工场地内不得堆土。中标单位被区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或履约约谈的,处以5万元违约金;市级及以上的处以10万元违约金。中标单位须自行考虑环保政策、城管要求等导致的土方运输问题,必要时按照招标人要求须进行二次土方倒运,并承担所有费用。投标人报价含弃土场、渣土费、水土保持(包含方案编制及审批、监测验收全过程服务工作)、市容维护、扬尘防治等一切费用;投标单位应负责协调一切与该工程有关的物业或街道等单位,并负责支付工程有关的费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582号
联系人:董工
电话:0551-63770558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831;66223280
2024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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