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皖E0-18-2024-0342
二、项目名称:含山县梅苑等5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项目实施地点:马鞍山市含山县县城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含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西南角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1、项目概况:
房建工程:改造面积约446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9160平方米、最高建筑高度约31米,涉及781栋楼2247户;主要有内墙、楼道粉刷约876359平方米,楼道扶手翻新约83562米,道路翻建修整约119620平方米。雨污水分流及供水改造107242米,强弱电改造约115710平方米,消防工程整治约72365平方米,燃气改造约31685米,增设路灯、停车及垃圾分类等配套设施改造。
市政工程:包含望梅路(城市次干道)新建和昭关北路配套改造,道路新建含绿化、交通、排水、照明等配套工程,总概算约2700万元。
初步设计中梅苑片区雨污水分流管道整治改造和燃气管道及给水管道整治改造部分、花园小区片区老旧小区非机动车棚建设项目不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内容见初步设计。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含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发改审批(2024)28号),项目统一代码:2401-340522-04-05-915774。
3、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26294.19万元。
4、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且应通过相应部门的审查。
采购质量:达到国家合格质量标准及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
施工质量: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且应通过招标人组织的验收及相应部门的备案。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由工程设计费用(含勘察、测绘、物探等)、工程施工费用(含设备材料采购安装等)组成。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19500万元。
八、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九、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施工图审查工作;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8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及采购安装。合计总工期210日历天。(图纸审查工期不在上述工期内,其中马鞍山市含山县梅苑等5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含山县2024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马鞍山市含山县梅苑等5个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含城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完善两个项目须在2024年10月31日前完工。)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备以下①或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同时具备A和B:
A: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B: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
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负责施工内容的投标单位注册。
(2)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负责施工内容的投标单位注册。
3、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在负责设计内容的投标单位注册。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与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4、是否接受联合体: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包括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含一级)资质,且联合体牵头人须由负责本项目施工内容的单位担任。
(3)联合体投标的,拟派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在负责设计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拟派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须在负责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单位注册。
(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在上传投标文件前通过联合体邀请模块邀请所有联合体成员单位。被邀请的联合体成员单位进入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通过右上角消息提醒-邀请提醒-联合体邀请确认接受邀请后,方可组成有效的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协议。
(5)为进一步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请投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组成联合体。招标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恶意重复组成联合体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投标人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以上仅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信用信息报告查询结果为准)。
6、信誉要求:
(1)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外的省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设计部分项目负责人无被安徽省内的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处罚限制投标或限制承揽项目或投标时,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良记录(该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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