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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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泉州东部重要水源地跨区域协同整治修复项目—山霞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2024-09-0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泉州东部重要水源地跨区域协同整治修复项目山霞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升 已由 惠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惠发改审[2024]8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 惠安县山霞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财政资金及地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省级财政资金76.55%,地方资金23.45% 招标人为 惠安县山霞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泉州东部重要水源地跨区域协同整治修复项目山霞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

2.3计划总投资:总投资估算约5478.66万元,其中建安费约4649.55万元

2.4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泉州东部重要水源地跨区域协同整治修复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实施范围为惠安县山霞镇垵固村、前张村、山腰村、东坑村、田墘村、东莲村、后洋村7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提升。主要建设内容为污水管网建设(含主管和接户管)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其中新建污水主管全长约40公里,管径DN200~DN300;污水泵站8座,规模约20~750吨/天;配套压力管约6.4公里,管径de110~de160

2.5服务期限:从签订本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算、审计(若有)及缺陷责任期(24个月)结束之日止

2.6项目管理目标: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承诺、合同,并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范、标准或要求完成招标文件约定的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如有) /

2.8招标范围:

1、决策咨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施工期间监测、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节能评估(若有)、编制社会稳定风险报告(若有)等工作

2、工程设计:完成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至竣工验收的设计相关服务

3、工程勘察:本项目红线范围内为满足设计和规范所要求的工程初勘及详勘、岩土工程设计、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备案所需要的补勘及其他配合服务等

4、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前期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等全过程监理服务,组织工程试运行、项目全过程各阶段涉及的验收等工作

5造价咨询: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审核。

6、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以下简称项目管理)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管理,严控项目投资、质量、安全和工期。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报建、报批、设计、施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的建设全过程统筹管理,包括本项目的勘察管理、设计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及档案等管理与协调,确保项目通过省、市、县等各级验收、检查并提供报告

7、其他咨询:工程测量、入户调查、工程勘察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招标代理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的资质及其等级必须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资质,具体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工程勘察资质,具体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资质,具体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监理任务的单位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级及以上资质

备注:①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 号)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应在我省设有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2018年10月1日起,未在我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不得参与工程勘察项目的投标。具体内容按《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 号)的要求执行。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格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及市政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注册执业证书)所署单位为准;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2)专项咨询服务负责人

项目管理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设计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勘察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工程监理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中承担监理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在岗人员

造价咨询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土建专业,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造价专业咨询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数量不超过4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各自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本项目项目管理工作须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承担;联合体投标的,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4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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