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WH020FJ24EP3104
二、项目名称:斗村王楼和美乡村中心村建设项目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芜湖市镜湖区方村街道;招标范围:王楼组范围内生活污水处理、村内沟塘疏通清淤、岸线整治、房屋立面改造、破旧庭院修复、村内道路修复提升、绿化、亮化、公共服务环境及景观提升等;计划工期:180个日历天。
2.标段划分: 不划分标段 。
3.合同估算价: 566.36万元 。
4.资金来源: 政府性资金 。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同时具有以下(1)和(2)资质
(1)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无 。
3.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
4.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无。
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量≤2家。若投标人以联合体身份投标,须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为牵头人身份投标。本项目报名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报名,其他联合体成员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联合体协议书等资料放到投标文件中;保证金只接受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各成员盖章外,其他需签章或盖章处仅牵头人签章或盖章即可。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不良行为披露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人(供应商)不良行为信息记录披露管理办法》为准):
(1)未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
(2)曾被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不在披露期内。
7.其他要求: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要求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签约合同价的40 %(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不少于中小企业承担部分的 70 %)。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满足以下其中之一即可):
①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签约合同价的 40 %(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为 70%);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
②投标人将签约合同价的 40%(其中分包给小微企业的为 70%)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如果投标人本身提供所有工程均由小微企业承建,视同符合了相关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
(2)其他要求: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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