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山沟片区排水防涝整治工程(第二标段)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23]C070587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国债,招标人为福建石狮水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建融建设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石狮市灵秀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起点为灵山沟起点(灵秀创业园),终点位于灵山沟主汇入塘园溪口北侧,渠道梳理、雨水排口截流、清淤改造、沿河污水排口整治及生态补水;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起点为灵山沟起点(灵秀创业园),终点位于灵山沟主汇入塘园溪口北侧,渠道梳理、雨水排口截流、清淤改造、沿河污水排口整治及生态补水;建安投资约2363.3294万元。具体详见发布的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约2363.3294万元,单项合同额≤2500万元;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为2363.3294万元,单项工程合同额1000~3000万元;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3633294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27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1、福建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文)规定,自行办理信息登记。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3、其他详见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11日08时00分至202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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