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3207072405100001002001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芙蓉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开审批复〔2024〕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芙蓉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排淡河支流芙蓉沟;
2.1.2建设规模:排口污水整治工程、截污管道优化工程,含钢筋砼检查井、钢筋砼智能截流井、钢筋砼倒虹井、钢筋砼沉泥井、污水管、雨水管、混凝土路面破坏与恢复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最高投标限价:7573708.02元;
2.1.4工期要求:18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2.1.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施工一标段;
2.2招标范围:芙蓉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标段施工,主要包括排口污水整治工程、截污管道优化工程等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有效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 号文、苏建招函〔2017〕12 号、连建管函[2021]202、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项目经理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苏建函建管【2022】387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归集(配备)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归集(配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归集配备)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重要提醒:投标人请慎重考虑项目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安排,确保施工合同按时归集配备,否则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本工程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报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至少包括2024年04月至2024年09月其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5)本工程执行以下文件: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21〕336号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 号文、苏建招办〔2022〕2 号文,投标人(申请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不合格状态。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至2024年11月04日。
4.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08日9时00分。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方法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七、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一)评标入围方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①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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