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机段何家湾基地生产污水管道整治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GCHDJL-2024-1082-GK)
上海大机段何家湾基地生产污水管道整治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包人,因一次招标公告发布后,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现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下: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上海大机段何家湾基地生产污水管道整治工程根据集团公司 财成字(2024)102号审批,资金已落实。上海大型养路机械运用检修段负责本项目建设计划实施,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及要求
2.1 项目地点: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何家湾路99弄10号
2.2 项目内容:对何家湾基地有生产污水1.283km管道进行整治,包含管道清淤、检测、树根清除、固结物清除、热塑固化、施工导流、检查井修复、新建部分管道等。
2.3 项目承接形式:
(1)本项目采用包工包料的发包形式。项目实施期间因招标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造成的部分工作量增减,以招标人的委派的第三方审价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
(2)本项目由中标人总承包,不得转包。一旦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3)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人员、施工机具等必须到位,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中标人应提前提出书面报告,并经过招标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2.4 最高投标限价(含税9%)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叁仟元整(¥1423000.00)
2.5 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20日,投标单位须合理组织劳力,按照实际工效进行响应。项目开始实施日期以招标人签发的开工报告为准;中标人递交竣工验收报告,经招标人组织验收,以通过竣工验收的竣工报告签收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3.投标人资质条件及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工务系统准入的施工单位年度信誉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
3.3投标人须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须具备近5年内铁路给排水管道类似施工业绩,且业绩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3.5 项目经理须具有近5年内铁路给排水管道类似施工业绩。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财务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 3 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内经审计或会计机构核查的有效的财务会计报告;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投标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因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或招标人企业主管部门处罚期限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项目投标;
(9)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不得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内容;
(10)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且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
(11)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至《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记录,失信问题已处理、整改完成的除外。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5.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5.1《招标文件》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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