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白云区金坑河河道整治工程已由广州市白云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穗白发改投批〔2024〕15号和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局以云水函〔2024〕56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广州市白云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2.2项目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对金坑河进行河道整治,总长4625m,改建构筑物跨涌桥涵17座、穿堤箱涵2座、水陂1座,雨水管迁改126m,污水管迁改411m。包括河道护岸整治、草皮铺种、堤顶道路建设、桥箱涵改建,水陂改建等;并对穗丰村2社、3社、4社、30社4座一体化玻璃钢化粪池,2座膜技术处理器进行改造。工程设计标准:(1)防洪标准:整治段堤岸按2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设防,河涌堤防级别为4级,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2)排涝标准:按20年一遇24小时暴雨不成灾设计。项目概算总投资为36637.27万元。
2.3最高投标限价:170868397.95元。
2.4计划工期:13个月(390日历天)。
2.5招标内容:本项目拟对金坑河进行河道整治,总长4625m,改建构筑物跨涌桥涵17座、穿堤箱涵2座、水陂1座,雨水管迁改126m,污水管迁改411m。包括河道护岸整治、草皮铺种、堤顶道路建设、桥箱涵改建,水陂改建等;并对穗丰村2社、3社、4社、30社4座一体化玻璃钢化粪池,2座膜技术处理器进行改造(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总价项目措施费包干(具体以合同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3.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注:联合体的,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注:(1)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2)同一招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实施多个同类型建设项目的,可采用合并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同类型项目是指所用资质类型、等级相同的项目。
3.4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合并招标时,建设地点不同的多个施工项目同步实施的,招标人应要求投标人根据项目地点分别组建不同的管理机构,每个项目地点需委派各自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分期实施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可根据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原则确定所需项目负责人数量。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也可由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要求配齐所有的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
(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5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员的要求:
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3.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须提供近1个月(2024年10月)投标人(或投标人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资料。
3.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明确联合体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组成联合体承接按资质标准划分为同一类工程的投标人,资质等级按类别就低计算,其人员、资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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