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 购 人:费县新庄镇人民政府
二、代理机构:
三、 采购项目名称:费县新庄镇污水管涵道路提升整治、绿化提升工程
四、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预算(万元) |
A | 费县新庄镇绿化提升道路整治工程 | 1宗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义务,具有相应的技术和施工能力,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查询;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约 53 |
B | 费县新庄镇污水管涵道路整治工程 | 约 17 | ||
C | 费县新庄镇驻地道路提升项目 | 约 14 |
四、获取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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