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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物资 (商品混凝土)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 2025-01-17

1.招标条件

1.1在建庐江县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招标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庐江县生态环 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项目-乐桥镇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EPC-2 标段项目经理部已由庐江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庐江县乐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所需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标。

1.2在建合肥高新区侯店路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合肥高新区 侯店路(龙河口路-机场高速)道路工程项目经理部,已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项目所需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3在建珠山区三宝片区排涝提升建设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景德镇市珠山区三宝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建设项目经理部,已由景德镇市珠山区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景德镇市珠山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项目所需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1.4在建珠山区城区排水防涝治理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珠山区城区排水防涝治理项目经理部,已由景德镇市发改委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景德镇市珠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所需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标。

1.5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已新民市发改局及上级领导单位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民新基绿电生态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项目所需物资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庐江县乐桥镇引江济淮沿线500米范围内6个行政村,41个村民组的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内容主要为:污水收集与处理;道路硬化改造;水系整治,沟渠清淤与硬化。

2.1.2合肥高新区侯店路(龙河口路-机场高速)道路工程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南七街道,道路全长约 1440 米,主要实施内容包括道路、排水、供电、路灯、交通等。

2.1.3景德镇市珠山区三宝片区排涝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位于珠山区城区范围;主要改造目的为解决周边内涝问题,对河道南岸进行改造。主要施工内容分为四种形式:K0+000-K0+025为重力式C20重力式混凝土挡墙;K0+025-K0+150、K0+174-K0+190为悬臂式C25钢筋混凝土挡墙一;K0+190-K0+430为高喷防渗墙;K0+430-K1+176为悬臂式C25钢筋混凝土挡墙二,现状挡墙迎水面采用0.5厚C25钢筋混凝土护面。

2.1.4珠山区城区排水防涝治理项目,位于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城区范围,合同工期:184天;合同金额8372.18万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修复工程、路基工程、雨水管道工程、污水管道工程、排水盖板沟工程、检查井安装、一体化提升泵站、排涝站等工程。

2.1.5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总承包(EPC)项目建设厂址位于新民市梁山镇大獾洞村东南侧,距离新民市中心约 7 公里,距离沈阳中心城区 60 多公里,厂址所在地北望京沈高铁,南靠近 G230 国道和 S314 省道,东侧、西侧均为林地,南侧为新民市梁山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西北侧为病畜处理厂。用地面积 4.5824 公顷。建设场地 300m 半径范围内无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设施,周边无工业企业项目总用地面积 45824 平方米,建构筑物总占地面积 14067.45 平方米,新建建筑物总建筑面积 20799.62 平方米,新建绿地面积 13190 平方米,道路及场地面积 13770.91 平方米,新建大门 2 座、围墙 940 米等。施工范围:主厂房、综合楼、门卫室、油泵房、飞灰养护间(含危废暂存间)、综合水泵房、 烟囱、渗沥液处理站、毛油罐区氨水罐区、油罐区、烟囱、上料坡道、冷却塔、工业消防水池、初期雨水池等总图工程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商品混凝土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已经取消生产许可认证的不需提供);

3)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招标物资设备产能配套的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3年、2024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报表,2025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属于中国强制性认证产品须提供物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文件;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2023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51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2年(2023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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