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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渌口区渌水流域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

· 2025-01-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渌口区渌水流域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已由渌口区发展和改革局 渌发改审[2021]250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资金和地方整合资金,招标人株洲市渌口区农业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飞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标段名称:渌口区渌水流域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项目

2.2 建设地点: 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南洲镇

2.3 建设规模:

建设10座微生物无动力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污水处理站,其中 10t/d 污水站6座,15t/d 污水站1座,30t/d 污水站 1座,35t/d污水站1座,45t/d 污水站1座。配套建设 DN300HDPE管、建设DN200HDPE管,De110UPVC入户管,污水检查井,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 365 天(日历日,下同);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

2.6质量要求:施工质量满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及相关行业技术、验收标准;集中式污水处理站及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标准需达到《湖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3/1665-2019)标准。

2.7 保修要求:缺陷责任期1年,给排水管道、设备等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其他法律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年限为准,运营期日常维护维护由运营单位负责。根据国务院第 279 号令、建设部第 80 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报送(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企业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环境保护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有效期,且无在建工程,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3.4 拟任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并已在投标单位注册及给水排水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无在建工程;除不可抗力或招标人要求变更外,不得进行变更撤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须满足招标公告3.1至3.4、3.6全部条款;

(2) 联合体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其他方应全权委托联合体牵头人,以联合体牵头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各自承担的工作范围所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本单位人员作为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盖章和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3.6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投标人近5年内(指2020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72.6万元(含)及以上的施工类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须包含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和人工湿地建设内容))。

3.7其他要求:投标人在政府性投资建设中不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未在信用中国 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资格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的:■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5127日至202521810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www.zzzyjy.cn/)工程建设—(其他) —招标/资审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 (其他)—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6.3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投标人须先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zzyjy.cn)按交易指南专区企业注册操作说明进行注册并获取 CA 证书后在交易平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有问题请联系:QQ:3562613576 或 0731-2810131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5218 10 00分。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 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撒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电话:0731-27618436

10.特别提示

10.1本项目招标文件系参照《湖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号)等要求编制。

10.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履约担保

10.3.1 投标人应当提供由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不可撤销和转让、见索即付履约担保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2。

10.3.2 履约担保金额:

(1)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2)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50%。

10.3.3 履约担保的形式:

(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10%的,采用银行保函担保;

(2)履约担保金额超过中标金额10%的,中标金额的10%应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超过10%的部分可以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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