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编号:CZD12025011-1
二、项目名称:东至县城区污水管网完善及整治改造项目二期(菊城区)(EPC)
三、项目实施地点:东至县东流镇及周边片区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东至县市政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东至县尧渡镇至德大道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项目概况、投资规模:
建设规模:主要对东流镇长江路、泉东路等片区及周边排水管网实施清淤检测、管网修复、雨污分流改造。改造污水主管网约7公里,雨水管网约3公里;新建干管污水管网约30公里,污水支管网约25公里,污水一体化污水提升水泵站约11座及配套建设截流井、检查井、路面恢复等附属设施等。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
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57140200.00元(大写:伍仟柒佰壹拾肆万零贰佰元整)。本项目采用费率报价,其中:
(1)建筑安装工程费最高限价费率为:100.00%(计算基数以结算审定后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
(2)勘测设计费最高限价费率为:3.5%(计算基数以招标人审核后的施工图预算评审价为准)。
项目类别:EPC工程总承包
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满足招标人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合格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其他: 无 。
八、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 100%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九、计划工期:
总工期: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按规定通过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工期:施工图审查完成后起15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十、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设计资质须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负责人要求:
(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2024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备建筑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开工时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管理岗位,并在投标单位注册[提供2024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3)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不可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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