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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高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回头看施工维修资格后审公告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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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高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回头看施工维修资格后审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6-13 16:27:25来源:南通市交易平台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2024-06原文链接http://ggzyjy.nantong.gov.cn/jump.html?categorynum=003001001&infoid=30dc2523-8f75-4644-9b01-75a690d3e117


海安高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回头看施工维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高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海高新投资[2022]07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海安高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项目回头看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安高新区境内A、B区域【永安南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南,宁海路以西,长江路以北】、C区域【如海河以东,老通扬河以南,永安路以西,长江路以北】、D区域【宁海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南,长江路以北】、E区域【如海河以东,长江路以南,永安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北】、F区域【永安路以东,长江路以南,宁海路以西,东海大道以北】、G区域【宁海路以东,东海大道以南,老通扬河以西,长江路以北】、H区域【朝阳路以东,老通扬河以南,通榆北路以西,新通扬河以北】、I区域【通榆北路以东,日月路以南,迎宾路以西,老通扬河以北】、J区域【朝阳路以东,新通扬河以南,通榆北路以西,黄河路以北】。

2.1.2建设规模:海安高新区境内A区、B区、C区、D区、E区、F区、G区、H区、I区、J区域

建成区范围内主要河道、入河排口、居民小区及周边商铺、城中村、背街里巷、老旧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庭院、阳台水、小散乱等雨污水管网及总排口接管等进行全面排查,对雨污管道混接错接、清污混合、污水直排等开展源头排查治理、测绘上图、修复整改。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摸清各类排污口分布及数量等情况,分类实施规范化整治。全面排查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单位庭院内部雨污水管网和检查井错混接、总排口接管等情况,摸清每栋楼宇雨污水去向,列清问题清单、任务清单,严格按照新建小区阳台排污规范,对老旧小区阳台排污进行整治,通过雨污分流改造等方式实现一楼或地下车库生活污水纳管处理。

2.1.3合同估算价:370万元。

2.1.4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或合同约定结算金额累计达到370万元(时间或金额以先到为准),即视为合同履约完成。自接到招标人单项交办任务后30日内完成排查检测及施工整改。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1)已建成达标区范围内存在问题的小区、排口、阳台水等进行清淤、疏通、排查溯源检测、测绘;(2)根据设计方案或图纸对整改的达标区雨、污水管网进行维修及排口整治。具体内容详见清单子目和招标人交办任务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施工资质和测绘资质:

A、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B、测绘资质:测绘(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测绘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及拟投入专业设备的要求

3.2.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醒: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并及时更新诚信库,否则不予认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的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

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2.2投标人拟派测绘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3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中须具备至少1名持有限空间作业证书和1名非开挖修复作业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且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3.4投标人拟投入的自有专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清洗车、吸污车等清淤疏通设备,RTK测量仪、管道检测机器人,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潜水设备及长管呼吸器、防毒面具、潜水衣等安全作业设备。上述设备必须为投标人自有,自有设备证明材料(购买发票或车辆行驶证等)上的所属单位必须与投标人一致,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拟投入的专业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清淤抓斗车、探地雷达设备,上述设备为投标人自有或租赁,投标时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2019年6月1日(指合同签订时间)以来,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工作内容包含雨污水管道的排查溯源检测、测绘的管网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自 2022 06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自 2023 06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自 2024 03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江苏省或南通市或海安市建设行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6)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8)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9)其他条件:a.参加投标时,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测绘负责人及上述特种作业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查询情况。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测绘负责人、上述特种作业人员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负责人、测绘负责人、上述特种作业人员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b、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测绘负责人、上述特种作业人员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 号文 ,苏建建管〔2022〕387号文修订)执行;c.投标人承诺书;d.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10)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a.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b.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c.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d.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1)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信息录入《信用手册》(因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的原因,对信用手册中的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不做要求。项目负责人的执业注册信息,以注册执业证书的信息为准);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规定,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更新单位的信用手册,上传完成后点击上报,找当地住建局审核。(如开发区找开发区住建局,崇川区找崇川区住建局,县区找县区住建局)。审核完毕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信用手册,无需至南通政务中心打印。因评标区无二维码设备扫描,不能直接提供二维码,投标单位需将更新后的信用信息内容(包含项目负责人信息),以图片形式标记上传到投标文件中。如不按要求操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在此期间,新老版本信用手册具有同等效力。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 2 家,且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测绘(至少包含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双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6 13 日至 2024 6 24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6 24 09 00 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 20 家(含20家)时,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25%、3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20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20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20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在后续评审过程中,如有投标单位资格审查未通过或其他原因废标,不再另行增补入围单位。

(3)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7.2投标报价(100分)

(1)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价计算方式。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 算术平均值为 A 〔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

评标基准价=A×K,K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 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 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 A〕,最高投标限价为 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取值为:86%。

(2)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1分,每高1%扣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的报价是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说明: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8.其他事项

8.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3.7 万元。本工程采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附件),作出承诺不免除投标人违法、违规、违约责任,并遵守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

8.2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8.5 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为: 王宇 相关负责人为: 朱峰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高新区镇南路 地 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22号

联系人:吉睦莉 联系人:常继文

电 话:19851381085 电 话:0513-81852016

软件技术支持:国泰新点

电话:4008503300

驻场服务地点:海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飞翔

联系电话:15240580971

海安市营商环境举报电话:12345 热线、 邮箱:hafgw9912@126.com 电话: 0513-81868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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