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高新区区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省级试点项目监理招标公告(网招)
项目编号:BZSJ2024GC546号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 亳州高新区区域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省级试点项目监理
2、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4.招标人:安徽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5.招标人地址: 亳州市牡丹路885号
6.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ABC合成评标基准价法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项目建设地点:亳州市谯城区十九里镇、第七社区管理中心、第九社区管理中心、赵桥乡、谯东镇
2、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旨在解决利高新区区域农村黑臭水体污染情况,主要通过建设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共治理黑臭水体34条,其中新建污水处理设施3座,总规模175吨/日,小三格化粪池2112座,生态滤池2877座,隔油池2013座,隔油沉淀池838座,大三格化粪池14座,支干管(d100-d400)36.47千米,接户管(De110-160)75.87千米,底泥清淤107962立方米,底泥原位修复600平方米,种植挺水植物32029平方米、沉水植物125618平方米,修建生态护坡100818平方米、生态沟渠16056米、生态浮岛316平方米,新建水洗连通管690米,设置推流泵6台、曝气充氧装置18台;新建配套灌溉管约25.5千米以及提升泵、喷淋头等附属设施及项目建设所必须的排水工程。
3、工程项目计划工期:400日历天
4、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8845.65万元 ;本监理项目招标控制价(监理服务费)118.14万元 。
5、监理服务期限:自委托人发出开始监理通知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 ;
6、招标范围: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理招标范围包括该项目的全部施工内容的监理工作、合同期内的施工、验收及保修期间的监理工作。在项目实施中如有增减项,监理人的服务内容则相应予以增加或减少,监理费用仍按合同执行 。
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
1.1具有 工程监理 资质;
1.2提供 / 年至今,企业类似项目业绩 /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
1.3投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无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无因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亳州市市本级及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监理的能力;
1.4企业信用
投标人(不含分公司、不含子公司)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注: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评标系统对投标人(含联合体成员)进行交互查询,以评标时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系统与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平台实时交互数据为准。以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的,如联合体成员之一存在上述任一情形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上述情形。遇系统故障,以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人工查询为准,人工查询仍有故障的,则此项评标时不作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对故障页面证据截图存档。
1.5其他:本项目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投标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2.1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证书;
2.2提供 /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 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指:/ ;
2.3其他:根据安徽省地方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职业标准》(DB34/T4573-2023)规定,投标时最多可同时担任不超过2个、且在亳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包中的 / 个标段投标。 / 。
备注:本项目监理类似业绩水环境治理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水体水质提升、水环境生态修复、小微水体治理、农村(乡镇)污水处理,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污水处理类、河道整治类、生态类、河流水质提升类、黑臭水体类、湿地公园类业绩、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水环境治理相关业绩。根据《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 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作通知》等相关规定,景观类、绿化类和市政供水管网类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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